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延长贷款周转金政策实施期限的紧急通知

 黑工信融训联发〔2023〕1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实现我省经济全面增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为更好的落实第17项贷款周转金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贷款周转金政策实施期限。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黑政规〔2022〕3号)中,新增10亿贷款周转金政策执行期限由2023年1月31日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二、将周转金政策落实落细。各地要按照《关于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工信融联发〔2022〕363号)要求,做好周转金政策落实工作。坚持"专款专用、择优扶持、平台操作、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享受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其中: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积极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周转效率;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金调度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支持周转金运营机构对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周转金政策、参与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合作,帮助有合理续贷需求的存量贷款客户利用周转金"过桥"周转。周转金运营机构要积极开展周转金业务,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周转金"过桥"周转,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工信、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做好贷款周转金政策宣传工作,在春节前通过企业微信群、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加快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及时发挥政策效力,促进我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