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哈市细化落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三方面四项政策

  近日,市工信局印发《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三方面共四项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按引资总额4%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规定,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将按引资总额4%一次性奖励。申报该项政策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主营业务、税务登记和统计渠道均在哈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两个会计年度以上;投资机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等良好)。
 
  企业需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工信局审核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
 
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按每年投资额20%补助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将按每年投资额20%给予补助,申报该项政策补助的企业需要满足9项条件。其中包括企业技改采购数控设备占企业设备总量超60%以上或采购大型数控设备,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60%以上,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60%以上等。
 
  企业需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工信局审核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已获得过国家、省级数字化(智能)车间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差额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企业上云可连续3年获补助
年最高补助额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市工信局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注册龙哈工业云平台。根据不同企业上云等级,按照企业在平台年度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0%、60%、70%连续3年分别给予补助,年度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该项政策补助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属制造业或生产服务业企业;在龙哈云平台上建设服务工业的子平台。企业需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工信局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
 
业绩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
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在全市排序前10名(含1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在全市排序11-20名(含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申报奖励的公共服务平台需满足7项条件,其中包括平台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运营资产100万元以上,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服务支出不少于50万元;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等。
 
  企业需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工信局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待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