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0年全年,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

  疫情中,不少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遭受重大影响,利用融资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增信,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也成为财政政策发力的一点。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地方机构要强化支农支小,不得偏离主业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曾提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通知》提出,当前形势下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法核销代偿损失,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在2月份下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3号文”)中,财政部强调,各地要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
  对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违规开展股权投资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予以公开通报,不得享受各级财税支持政策,不得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费将再减免
 
  近期,财政部注重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帮助地方政府性机构“减负”。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这是财政部近期第二次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少收取再担保费。在3号文中,财政部也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此外,《通知》还明确,坚持下沉一线、更好发挥放大效应的原则,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近日,中央财政加快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拨付第三期出资75亿元人民币,带动其他股东单位落实90亿元。截至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到位资本金496亿元。到位资本金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于2018年7月,并于同年9月正式运营。该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财政部数据显示,自正式运营以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20个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市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与12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总对总”银担战略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6月底,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超过1400亿元、担保户数约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