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要点解读:融资担保业可作为或加大

  近百万亿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意见”)终稿终于落地,三十一条对资产管理业务操作各个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读重点:

 
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原文如下
 
 
 
 
去资金池
 
  《资管新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带有资金池业务属性的资管产品规模庞大,已成为股权投资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一方面,这些资管产品将面临逐步被清理的局面,已对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的资管产品将可能无法完成后续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将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市场资本供给量将相应减少,股权投资基金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将承担更大的募资压力。
  原文如下
 
 
 
 
去多层嵌套及通道
 
  《资管新规》严厉禁止金融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并明确了资管产品最多只可嵌套一层的运作结构。资管产品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底层资产和风险难以穿透,也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加大了监管难度和流动性风险。
  此类资管产品的清理过程中,势必会给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和正常投资运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影响。近百万亿的资产管理产品,通道业务占据了多数,对于原本从正常信贷渠道募集资金的方式受阻而选择通道业务资金又缺失,使得这部分的资金需求可能需要寻求新的融资方式如ABS业务等等。
  原文如下
 
 
 
 
打破刚性兑付、去通道下,融资担保可作为或加大
 
  “打破刚性兑付” 这一概念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将为金融机构打造一堵“合规”的风险防火墙。在资产管理业务中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将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同时,在直投业务等方面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在这期间,很多被政策限制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以往通过多层嵌套与通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也无法进行,这会倒逼资金需求方寻求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融资渠道。而对于资管产品的发行方来说,金融机构不能为其提供担保且打破刚性兑付,自然就会体现在募集难度加大。
  对资金需求方与募集产品的发行方来说,获取资金都将出现困难的当下,融资产品的发债方式、发展方向将会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同时,募集产品的发行方在自身运营能力不足的当下,募集难度加大。而融资担保机构其本质就是提供信用增信,在整个业务环节中可触及的范围更大,无论是寻求资金方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等,还是资管产品的投资计划中,均可有所作为。因此,《资管新规》的落地或将是融资担保业的作用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