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释放“从严”信号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在5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重要议题。
决策层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度强调“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磅会议反复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足见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回顾过去几年,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的措施,推动化解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经营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国际层面,地缘冲突升温、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发达经济体高通胀黏性较强、降息时点后移,影响仍需关注;从国内看,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一些风险点不容忽视。
如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本次会议的表态来看,决策层进一步释放了“从严”信号。
首先,制度严。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金融稳定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框架也在逐步健全过程中。本次《规定》的出台,就是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下一步,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硬约束。
其次,考核严。本次会议强调,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当看到,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冲动是天然的,不能仅观察其“怎么说”,更要用实实在在的考核指挥棒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例如,此前一些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出于“规模冲动”“数字达标”的需求,存在盲目冲高贷款等行为,会造成金融业“虚胖”,出现资金空转套利,乃至积累金融风险。对此,今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从根本上对统计数据“挤水分”,推动金融业增加值“去虚胖”。下一步,更多考核标准有望迎来优化,以有效避免一些“规模冲动”“数字达标”下的扭曲考核,更好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落实严。千招万招,不能落实就是虚招;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制度和机制从严,最终还是为了落地,要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本次会议的相关表态可以看出,强监管严监管是党中央对金融监管鲜明的政治要求,“长牙带刺”是检验强监管严监管的重要标尺。必须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加大稽查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增强监管震慑力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