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需打好“组合拳”
近期,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被多个重要会议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及。
12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均提到了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相关内容。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之所以被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是因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和传染性,容易对金融体系乃至国家经济带来损害。
也正是基于此,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潘功胜近期表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经营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高风险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资产规模在金融系统的占比都很小。另外,今年11月13日,央行披露的2023年第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
除了已取得的诸多成绩外,近期,金融监管部门还明确了未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主要原则。李云泽提到,下一步,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重点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是坚持稳妥有序。二是分类精准施策。三是深化标本兼治。
在笔者看来,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不仅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发力,还需要地方政府等主体的配合,也需要市场化机构(AMC等)的积极参与,唯有不同主体形成合力,才能打好改革化险的“组合拳”。具体而言,相关参与主体可从四个维度发力。
首先,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中小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可以增强发展动能,提升抗风险能力,保护广大储户、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明确提到,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亦有诸多成功案例,比如,有村镇银行吸收合并了同区域村镇银行,有股份制银行吸收合并了村镇银行等。未来,兼并重组依然是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途径。
其次,中小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健全公司治理。之前出险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经营偏离主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经营层面,中小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结构、提质增效,保险机构要回归保险本源,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要坚守定位、差异化发展。在公司治理层面,中小金融机构要健全公司治理体系,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
再者,拓宽资本补充渠道。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面临不良率上升、资产质量下降、净息差收窄、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资本补充渠道相对单一,拨备覆盖率下降明显,抗风险能力有所下滑。一些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也面临资本补充能力下滑,抗风险能力削弱的问题。未来,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要持续提升内源性与外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通过加大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等方式,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最后,对于不具备拯救价值的出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同意其进入破产程序。近年来,个别出险的中小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宣布破产并退出市场,对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总之,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仍需要相关各方协同发力,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