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直击当前金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

 
  “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会议既部署好防风险的先手棋,又提出了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实招。会议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明确了重点任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专家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强监管和防风险仍是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助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
 
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加强金融监管,通过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再次以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作为主要议题之一,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效能。会议指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会议强调,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阐明了新的金融监管理念和系列方法,与金融机构改革思路一脉相承。”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功能监管契合了金融发展新趋势,会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和重叠,提高政策协调性;穿透式监管有助于更好识别风险;行为监管的核心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随着监管职责调整划分,各监管机构边界进一步厘清,我国“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型。功能监管模式有助于弥补金融混业经营下分业监管可能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和减少监管板块重叠,有效防范监管套利,提高监管效率。会议再次强调行为监管,则旨在加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预计相关监管机制有望加速落地。
 
  专家普遍表示,未来几年,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将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表示,具体来看,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就是要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尤其是加强对于跨业、跨市场的金融业务,不同类型机构间的交叉业务,非法集资、欺诈销售、操纵市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层嵌套的复杂运行结构或金融产品,以及各类金融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此外,还包括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近年来,发行地方置换债、特殊再融资债,开展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等举措,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起到重要缓解作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表示,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调整、土地出让低迷等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加大,债务风险有所凸显。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频频发声,剑指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释放重要信号。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积极稳妥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次会议则从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源性问题入手,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温彬表示,会议进一步提出具体措施,旨在配合财政化债,消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充分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包括丰富化险的工具和手段,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和防控机制,推动重点地区风险处置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即将绩效管理融入项目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针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主要是要切实防范“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同时推动平台企业转型,从根本上控制地方债务增长。当前平台债务风险缓和,融资成本下降,但未来平台企业新增债务预计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认为,长效机制需着眼于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避免“化解一批又新增一批”的问题。同时,遏制增量不意味着财政的不作为,而是需要调动地方财政稳增长的积极性。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当下,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题中应有之义。
 
  此次会议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金融监管和支持重点着墨,体现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会议要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事实上,就会议指出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前期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且成效显著。在需求端,金融监管部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下调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统一全国层面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将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等。在供给端,着力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延长房地产“金融16条”实施期限,指导金融机构用好3500亿元专项借款、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力度。
 
  王青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过去出台的一些政策存在边际优化空间。接下来,房地产支持政策将进一步加码,包括在因城施策原则下,适度放宽限购措施,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带押过户”模式、激活二手房市场,以及进一步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等。预计在各项房地产支持政策持续发力下,四季度楼市有望延续回升势头,进而增强宏观经济内生增长动能。
 
  “长期来看,寻求更为合理、可持续的房地产发展模式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根本。”范若滢表示,要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开发模式从原来的“三高”模式向轻重并举的“开发+持有”模式转型,盈利模式从增量开发盈利向增加开发、存量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开拓产业链上下游轻资产业务综合盈利模式转型,融资模式从高负债向多元化模式转型,目标模式从追求规模速度扩张向品牌品质提升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