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代表委员热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加强监管 提高效率 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3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该方案。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共有13项内容,其中6项涉及金融,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该方案引发了金融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烈讨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机构改革方案有利于加强监管,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强调“要把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好”。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看来,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金融机构较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重视,也确有必要。“本次改革一是有利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确保走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二是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管理资源配置,使责任更明确、权责更一致,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刘国强表示。
改革恰逢其时 有前瞻性针对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富林表示,机构改革方案很有前瞻性、时代性、针对性。
“机构改革方案适应了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表示:“金融领域改革是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审慎稳妥的决策,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这次改革强调了自上而下的条线垂直管理,加强了金融管理部门的统一规范管理,相信这些监管举措能真正驱动金融行业“脱虚向实”,往服务实体经济方向发展。
“本次改革恰逢其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信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程蓓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容易导致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地区和跨产品传染,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此次金融机构改革,既是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有效填补监管空白 提高监管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祝树民认为,这次金融领域的机构改革填补了市场监管的空白,希望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关注监管效率如何与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相结合。
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也都表达了类似观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钱文挥认为,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对加强金融监管作出了重要部署,有效避免了监管重复交叉,消除监管盲点,同时可防止利益冲突,准确区分出“裁判”“教练”和“运动员”。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认为,应加快推进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加强党中央对金融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完成金融领域骨干法律的立改废,完善金融立法体制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也认为,本次机构改革将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填补空白、各就各位,有效减少了部门交叉,更多减少了内卷内耗,切实增强了协作协同。
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 责权边界愈发明晰
“对机构改革方案感受最深的是金融改革力度非常大,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四清表示,通过改革,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对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
在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看来,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统一领导的要求,体现了金融事权主要是中央事权的要求,也体现了责权边界明晰的要求,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他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推动所在单位抓好落实,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党委书记霍颖励表示,通过改革,从根本上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统筹协调监管举措,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为防范金融风险建立了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此次改革将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统一至证监会管理,这意味着未来企业债和公司债将在规则层面进一步趋同,有望告别以往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多头监管的局面,杜绝利用审核标准不统一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为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