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风险防线 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金融管理部门从多个层面发力,着力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不断夯实金融风险防火墙。
整体来看,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一些突出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趋于收敛。“2022年以来,围绕‘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持续推进、成效显著。”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强化金融稳定制度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2年,相关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该草案于2022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完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
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金融稳定法》提出,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重要作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当金融机构面临挤兑、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通过保护储户(或投资人)利益来稳定市场情绪,避免风险外溢和扩散,减少单一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降低财政救援成本。”
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许多国家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典型做法。例如,在美国,有序清算基金(OLF)由财政部设立,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管理,用于支付FDIC在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目前,我国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据金融管理部门披露首批646亿元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已筹集到位,并且已在两个风险处置案例中得到实际运用。
织牢织密制度防火墙
2022年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去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去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2年国内系统重要性名单(D-SIBs),6家大型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及4家城市商业银行被纳入,监管对不同组别D-SIBs实施差异化附加资本要求。
银行之外,金融控股公司也得到金融监管的重点关注。由于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向来是重中之重,也被视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的配套细则也在持续完善中。“后续看,预计以并表监管为基础的系列细则将持续发布,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着眼于集团总体来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严格监测风险敞口。”王一峰表示。
稳妥把握潜在风险
2022年,人民银行持续推动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其中,按季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从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此外,人民银行还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内金融形势的压力测试框架。
不过,相较于基础坚实的大型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国个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特别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区域分化加剧,叠加经营不善等因素,弱资质地区尾部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提升,对此,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现阶段,存量高风险机构呈现区域集中特点,内在问题是金融生态呈分化趋势带来的压力,同时,伴随着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不善、经济增速放缓与疫情影响共振、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王一峰预计,监管仍将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发行专项债补充资本金、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等措施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