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夯实金融健康发展基础

  “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近日召开的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对2023年金融工作作出部署,其中也具体指明了下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方向。

 
  2022年,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一些突出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趋于收敛。其中,人民银行支持风险较大地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取得进展,善始善终做好大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已初步建立。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金融风险形势复杂严峻,新老问题交织叠加。在这一背景下,更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短长结合,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此前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下一步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格高管、主要股东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有效隔离产业资本和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专注主业,不断夯实金融健康发展的微观基础。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持续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该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当金融机构面临挤兑、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通过保护储户(或投资人)利益来稳定市场情绪,避免风险外溢和扩散,减少单一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降低财政救援成本。”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谈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重要作用时表示。
  此外,作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金融稳定法距离出台再进一步。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公布,其中就提到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运作、使用等。
  《金融稳定法》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设置了专门用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发生风险事件的初期能够快速介入,避免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宏观审慎框架进一步健全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的金融服务,对整个金融体系高效运行有着重要影响。
  2022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国正式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型工具,进一步拓宽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补充渠道,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序列。7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0月,首次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在2022年9月对名单进行了更新。
  目前,我国共有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合计占到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60%以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曾刚表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落地,有利于强化审慎监管,规范开展金融系统性风险监测和分析,增强国内金融体系稳定性。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机构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同时,也要推动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能力提升。
  标本兼治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也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防范金融和实业风险交叉传染的重要一步。2022年,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监管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此外,还有多家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正在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隔离,确保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合规,确保组织结构、相关制度等符合设立条件。
  持续推动高风险机构压降
  2022年,人民银行持续推动高风险机构压降。其中,按季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从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据悉,人民银行在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发放再贷款和核定存款保险费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科学、合理评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
  进一步来看,2022年,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一司一策”“一行一策”,支持风险较大地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取得进展。比如,推进辽宁省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工作,吸收合并省内两家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辽沈银行,批准辽阳农商银行、太子河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支持河南省、安徽省稳妥处置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支持多渠道补充资本。上半年,全国中小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6700亿元,同比多处置1640亿元;批准34家中小银行合并重组;经国务院金融委批准,分配了1874亿元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从机构看,我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基础较为坚实,但个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明明表示,2022年,个别中小银行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多数是因为不合规经营造成的,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对症下药”,大力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成效显著。目前,中小银行风险集中在运营合规性管理不严、抗风险能力较差等方面,相关银行应该利用本地经营的禀赋优势,回归主责主业,做到“小而美”。
  此外,谈及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中小银行要及时运用专项债、永续债等渠道补充资本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在经营过程中把握好扩大规模、业务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平衡,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