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业综合化运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综合金融是指在符合金融监管要求前提下,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模式。近年来,伴随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性突破,金融机构间的经营壁垒逐渐被打破,金融市场业务亦开始形成广维度运营、多行业联动、跨市场关联的综合化运营特征。这种综合运营的方式通过多元化供给拓展了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有力应对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经济稳增长。
 
 
综合金融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近年来,我国综合金融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有效开展综合金融试点示范,助力应对疫情和服务民生,以金融业综合化运营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运营既有实践基础,又有实践价值,有利于全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第一,综合金融逐渐成为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综合金融是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终结了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开启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时代。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创新进程加速,金融综合化运营稳步发展。2002年,国务院批准三家金融机构在开展主营业务的同时,能够投资或设立发展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2014年,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2020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顶层设计出台,明确对金控公司实行金融牌照化管理。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两家金控公司设立许可。在政策支持下,金融集团以及金控公司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广泛实践综合金融运营,向社会提供更多元的金融服务,优化实体经济资源配置,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第二,综合金融是实现经济循环畅通的有效手段。金融通过分层次、广覆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资金接续受阻等难题,增强政策的直达性和准确性;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现状和结构变化趋势,精准布局最终消费和有效投资;促进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第三,综合金融是解决供需不足的有力举措。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资金供给,推动构建更有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高质量供给引导和创造新需求;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和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解决供给侧和需求侧难题。同时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综合金融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供需关系,提升国内总供给与总需求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力。

综合金融助力稳经济的着力点
 
  金融服务综合运营持续深化要求金融机构在综合金融模式选择上取得新进展,科技赋能综合运营取得新突破,统筹协调和组织构建取得新提升。
 
  第一,精准发力选择契合的运营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具有差异化发展特征,各地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综合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探索经验、精准发力。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践经验,综合金融经营大致可分为四种模式,即融资驱动、投资拉动、保险带动、支付赋能等。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要素禀赋,以业务发展阶段为依据,以最具竞争力的功能为驱动,设计适合自身特点、契合战略目标、适应地区发展的综合金融模式,调用多方资源,精准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在转型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应该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带动业务发展,形成多极牵引、多元互动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
 
  第二,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综合金融支撑。数字经济为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综合金融模式提供了新的发展动能。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加快数字金融转型,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数字服务渠道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金融机构能以较低成本开发多元线上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满足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数字科技推动了风险控制的线上化、标准化、智能化,有效提高了金融机构全流程风险管控能力;借助数字化技术融入多元场景,金融机构能更加贴近和了解客户,“一站式”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坚持统筹协调构建协同组织架构。综合金融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体化的组织架构和协同机制作为支撑。金融机构应宏观部署规划,促进内部部门间协同开展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综合管理等工作,组建全能型人才队伍打造多元化服务,有效激励各层级渠道、客户、数据、系统等资源共享,共同开发客户资源,挖掘潜在需求,从而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促进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推进综合综合金融的监管完善与风险防范
 
  综合化经营意味着金融机构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资源配置,这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既要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又要提升金融防控风险水平。
 
  首先,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金融监管部门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防线的前提下开展综合化经营,创新和丰富金融供给,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于金融集团开展综合化经营,一行两会对相应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指引,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明确综合经营的边界、填补监管空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人民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开展综合金融业务的实施细则,对于各类基础设施进行共享、业务交叉等作出明确规范。
 
  其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监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的基础上,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于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更高水平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