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2022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不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必须牢牢守住,而且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也要扎实有序推进。为此,必须强化金融支持作用,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在“四稳四提”即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上花力气、下功夫、出成效,为稳定农民增收好势头、促进农民富裕富足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金融如何更好支持今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首先,《意见》提出,要“配合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探索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2021年6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此次《意见》在解决乡村振兴资金投入问题上,紧扣重点,通过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让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导向,按照考核评估要求,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在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的同时,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从蓝图变为美丽的现实图景。
 
  其次,《意见》提出,要“常态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优化农担奖补机制,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更多发放首贷、信用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金融机构持续不断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信贷模式,精准对接,缓解其融资难题。
 
  众所周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经营规模不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因此,“融资难”一直是个问题。此次《意见》提出,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常态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信贷直通车是农业农村部2021年5月启动的一项创新活动,通过收集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银行发放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直通车服务模式。信贷直通车的开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出新路径。截至去年12月15日,已有18882个被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收录的家庭农场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获得授信5427笔,授信金额32.95亿元,笔均授信60.72万元。在取得喜人成绩后,近日,农业农村部又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提出将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打造成为农业经营主体想得到、看得见、用得着、靠得住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从创新试点到常态化推进,信贷直通车在解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难题上卓有成效,已经成为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备受相关各方认可的“利器”。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率,增加更多信用贷款投放,《意见》不仅高度重视农担作用的发挥,还大力支持农业农村抵质押物的扩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一是难在数量庞大,且持续不断有新主体涌现,首贷率亟待提高。二是抵押物缺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期待获得更多信用贷款。除了信贷直通车外,需要发挥农担分担风险的作用,解除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后顾之忧;也需要扩围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让更多原本不符合金融机构担保要求的担保物或质押物,成为合格担保品,让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获得满足;还需要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农村信息数据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撑。唯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才能在数量上取得增长,在质量上获得突破。
 
  再次,《意见》提出,要“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完善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机制”。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中国是农业灾害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而农业保险是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方式。因此,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保险公司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因地制宜,加紧开发符合当地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保险品种,以及依据当地气象条件开发出的气象指数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保险后盾,让新型农业主体放心投身于乡村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乡村经济更快腾飞。
 
  最后,《意见》提出,要“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去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中,也再次重复上述表述。毫无疑问,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整合优势资源,形成资金合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当地乡村振兴产业建设,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投入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围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现代化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展开投资,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资金短缺问题,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实现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