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 扩大对小微企业覆盖面

  推动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被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过去几年中,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此前在国新办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当前,地方政府已经设立了不少融资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这些机构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过,与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相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仍不够充分。据测算,2020年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左右,担保户数占小微企业户数的比重在1%左右。
  “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远低于规定上限,小微企业担保的可得性、覆盖面有待提升,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殷兴山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例如,多头管理下考核目标不集中导致的融资担保代偿风险容忍度不高,此外,也有实际代偿率较低等问题。
  殷兴山表示,虽然多数省份设有代偿容忍度指标作为指导,但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规避风险,会为自身留出缓冲区,从而压低银担合作担保代偿率上限,并设置较高的代偿条件。
  对此,他建议,可从两个层面来激励相关机构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小微融资担保的考核引导,研究制定“十四五”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规划;另一方面,还应从机构考核入手,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尽职免责机制,把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到支持小微企业工作上来。
  当然,客观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本身也颇具挑战。由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采用“保本微利”的经营模式,一些担保机构保费收入不能覆盖公司的经营支出、计提两个准备金以及可能发生的代偿,这也客观导致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资本实力弱、业务规模小。对此,殷兴山建议,可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奖补,鼓励国家融资担保、省融资担保减免对市县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实现市县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此外,还要完善多元化增资机制,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