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频发力挺中小微引“活水”

  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就帮扶中小微企业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期更是持续加码,不断创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商业银行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今年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被赋予更加重要的地位。
  疫情发生以来,在有关强化金融体系作用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文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被屡次提及。记者梳理发现,监管部门提出的举措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降低费率。人民银行、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前不久,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今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二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明确,突出政策导向,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弱化盈利考核,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同时,鼓励业务拓展、强化正向激励。“这份绩效评价指引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与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守住‘六保’底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是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中央财政加快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拨付第三期出资75亿元,带动其他股东单位落实90亿元,累计到位资本金496亿元,新增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还提出,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据报道,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已经启动,已签约第一个合作年度担保贷款授信规模1385亿元,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
  提高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不同于以往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这次有关专项债券的安排是先投向金融部门,助力其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落脚点仍是实体经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告诉记者。
  中小银行扎根基层,服务中小微企业可谓“门当户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面向中小银行推出了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措施。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中小银行受到比较明显的冲击,不良资产率有所上升,补充资本金是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包括在资本补充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其进一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此前,市场对于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多有猜测,最终国家选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担此重任。“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强化了财政货币政策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六保’‘六稳’,力保居民就业、企业经营。”申万宏源宏观高级分析师秦泰说。在赵全厚看来,此举还有利于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防范道德风险。
  为什么选择可转债方式?据了解,银行补充资本金包括内源性补充与外源性补充两大渠道。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分析认为,随着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有所趋弱,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有所下降;外源性渠道中,可转债可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而优先股、永续债仅能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仅能补充二级资本,相对来说可转债资本补充优先级更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可以看出,获得专项债支持补充资本金是有一定前提和门槛的。
  同时,会议强调,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用好监管评价“指挥棒”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实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期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根据《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5方面评价要素构成,包括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各方面评价要素汇总后按综合得分结果划分为4个评价等级,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的主要依据。
  “《办法》更有效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各项稳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记者查询发现,谈及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要求,最常被提及的“两增两控”被列为信贷投放情况一般性指标,4项指标分别被赋予了不同分值。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原晓惠表示:“《办法》内容丰富,领域细分,涵盖了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法人银行各类机构,除了考核信贷投放情况,还综合考虑了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风险管理机制等,这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唐建伟则指出:“《办法》既注重信贷服务的‘量’,即贷款增速,也注重贷款的‘质’,包括贷款户数、资产质量、贷款成本、信用贷款占比、中长期贷款占比等。”
  “各级监管部门将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办法》,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深度体检’,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