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超4000家中小微企业!深圳启动20亿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有效缓解深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10月31日上午,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正式启动,初始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资金池主管部门,资金池管理机构深圳高新投集团,深圳银行业协会,40家银行业机构等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被支持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人民币
  据了解,该资金池由深圳市财政出资设立,下年度根据上一年度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在主管部门和监管执行部门对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所需资金列入深圳市财政委部门预算。
  资金池的风险补偿对象为加盟银行,加盟银行是指在深圳辖区内依法设立分行以上,自愿遵守有关规定,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辖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与加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加盟银行自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将其评定为次级类别(包括跳过次级直接定为可疑类别)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被纳入补偿范围。
不良贷款项目要符合三类条件之一
  纳入补偿的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同时,不良贷款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形成该笔不良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定义;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三)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含)。
最高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
  (一)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
  1.不高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
  2.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3.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纳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的,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
  (三)该笔不良贷款属于贷款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者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
  (四)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50%。
将有超4000户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受益
  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表示,深圳市超过180万家的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
  通过设立该资金池,将对银行机构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深圳中小微企业新增20%以上的贷款额度。据估算,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后,可相应撬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50亿元以上,新增4000户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受益。
  而对于资金池运营管理及风险防范,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金池管理机构,委托并监督其运营管理。管理机构与意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按规定流程开展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将对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池管理机构和加盟银行的相应职责做出详细规定,并单列一章“监督与管理”,对加盟银行、管理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如有违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