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领“两创示范”服务券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小微企业: 

  根据《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信发〔2016〕156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我们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开发了管理系统,并对区、县(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现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两创示范”服务券申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小微企业审核工作按照培训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上传。 
  2.小微企业要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细则》规定每户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服务券,因此,小微企业要合理确定申领服务券的服务项目,尽量使服务券发挥最大效益。领取服务券后要尽快使用。 
  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签订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签约服务机构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标准服务,积极扩大服务品牌影响力。 
  4.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要体现部分服务费用通过服务券抵扣条款,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5000元。 
  5.小微企业支付非服务券抵扣费用时,签约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具非服务券抵扣部分发票,服务券抵扣部分待兑现时向财政部门开具发票。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缴纳的非服务券抵扣部分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签约服务机构及小微企业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特别是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以便相关部门核查。 
  6.因此项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签约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在服务券发放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工信委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件。 

两创示范”服务券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序号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1

阿城区工信局

王博闻

53726969

阿城区金龙路13号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21室

2

宾县工信局

李凤成

57989076

兴宾大道盛宾路交口宾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3

南岗区工信局

吴宪宏

53644129

南岗区花园街278号

4

道里区工信商务局

刘 铁

84545759

西六道街29号工业科

5

道外区工信局

刘凤敏

87810812

道外区富锦街41号

6

香坊区工信局

关岩滨

51895206

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

7

松北区工信局

麻亚男

88103698

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611室

8

呼兰区经济发展局

刘 励

57355206

利民开发区南京路8号呼兰区政府

9

双城区工信局

郎晓松

53166767

双城区新兴路99号区委办公楼主楼629室

10

五常市工信局

王丽芳

53535391

五常市政府344办公室

11

尚志市工信局

刘钊歧

53350387

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17号镇政府西门

12

巴彦县工信局

吴 波

57522452

巴彦县巴彦镇政府广场对过政府第二办公楼老人社局三楼

13

木兰县工信局

杨 巍

57096931

木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32室

14

方正县工信局

张来娟

57116386

方正县城北县政府大楼1045室

15

通河县工信局

赵晓红

57436161

大通河大街通河县工信局

16

依兰县工信局

陈 昭

57238662

依兰县通江路453号依兰县工信局

17

延寿县工信局

崔嘉鹏

53022272

南吉胜路43号

18

经开区

吕艳秋

82295169

香坊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3号楼2层c区

19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于亚杰

55513739

55513738

香坊区中山路162-1号迪康财富大厦24层

20

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刘宪忠

于云鹏

86772410

86772409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主楼1305室

21

平台网络技术支持

陈保伟

55513739

 

什么是服务券

“两创示范”服务券是指政府资金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助资金从国家“两创示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服务券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承担“两创示范”服务券的印制、发放、登记、结算等具体工作。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的小微企业。对于下列小微企业给予优先发放服务券:

1.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2.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空间)的小微企业;

3.列入省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对象并按月报送数据的小微企业;

4.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

5.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

6.拟进入规模以上、资质以上、限额以上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服务项目

符合小微企业需求,能够按照时间段或次数提供服务的方式核算价格的,均属于补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使用要求

1.“两创示范”服务券以纸质券或电子券(卡)的形式发放。“两创示范”服务券票面金额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

2.单个企业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领取,领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使用额度最高5000元。每个服务项目或多个服务项目可使用(抵扣)的“两创示范”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合同总额的60%。

3.每户小微企业每年度只能领取一次“两创示范”服务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两创示范”服务券发完为止。

4.“两创示范”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使用管理

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作为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2.小微企业领取“两创示范”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两创示范”服务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发放下一期“两创示范”服务券时优先考虑。已经领取过“两创示范”服务券的小微企业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已申领额度,当年不得再次领取。

3.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企业领取的“两创示范”服务券,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服务档案,并定期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区、县(市)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和服务机构不执行本细则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构的责任。